关于开展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评的通知
时间:2018-01-12 浏览次数: 来源: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部门、办事处:
为总结2017年度工作,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增强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效能,根据《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评实施办法》(锡社保发〔2017〕13号)精神,中心决定对各部门、办事处2017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依据
考核内容为中心《2017年度综合目标责任状》和《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依据为中心《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评实施办法》。
二、考核方法和时间安排
1、部门总结(2018年1月8日-15日)。各部门、办事处对2017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书面总结报告和考核得分自评表。
2、现场检查(2018年1月16日-22日)。考评办组织人员到各部门、办事处现场查阅台帐资料,听取各部门、办事处意见,组织各部门、办事处工作人员填写问卷调查。
3、综合考评(2018年1月24日)。中心举行年度工作总结考评会,各部门、办事处汇报工作目标完成和自评情况,民主推荐先进部门和办事处。
4、评比先进(2018年1月25日-1月30日)。考评办汇总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5个先进部门(其中A类2个、B类3个)及3个先进办事处。召开年度考核通报会,通报考核结果。
三、先进表彰
对考核评选出的先进部门和办事处在中心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考核要求
各部门、办事处要严格对照《2017年度综合目标责任状》、《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及《2017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考评实施办法》,做好充分准备,积极配合做好考核工作。考评办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考核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的具体工作。要把综合目标考核与年度总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努力提高社保经办管理水平。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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